勘察要清清楚楚
●杜绝现象——
在不勘察清楚地下状况的情况下就莽撞开工,造成自来水、天然气等管道被挖爆或者地面建筑沉陷等。
●《通知》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保证合理的勘察工期,不得迫使工程勘察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揽任务。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单位及时提供全面、真实、可靠的周边环境,特别是地下管线、建(构)筑物及地下工程原始资料。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勘察现场工作的规范性和真实性,安排专业人员对勘察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当建设单位自身无技术力量对勘察工作进行监督时,应依法委托监理或勘察单位对勘察工作进行项目管理。承担勘察项目管理和工程勘察的单位不得为同一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单位。勘察工作结束后,勘察项目管理单位应提供项目管理报告。
承包要规规矩矩
●杜绝现象——
由于层层转包,责任不落实、管理缺位,最终酿成恶性安全事故。
●《通知》规定——
建设单位不得在建设项目招标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禁止建设单位干预总承包企业依法进行的分包活动;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总承包企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并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招标文件中应科学合理确定工期,工程招标须按相关规定在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要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加强对中标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行为的监督检查;要督促承包人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到岗履行职责,若建设期间发生项目经理及总监变更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
预案要完完整整
●杜绝现象——
出现安全事故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反应不快、施救不力,无章可循、无人可调,造成更大的损失。
●《通知》规定——
建设单位应根据地铁工程特点编制地铁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地铁工程抢险专家组及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抢险器材,组织演练。发生突发事故时,立即按预案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抢险,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建设、安监部门报告。
建设单位及各地铁建设相关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特别是下穿楼房、河流、桥梁、污水干管等部位时,应提前一个半月报市建委、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负责协调下穿部位所在区、街道及相关的水、电、气及消防、交通等部门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监测要认认真真
●杜绝现象——
在隐患发生的初期,由于监测缺位,让隐患最终变为事故,错失消除隐患的最佳时机。
●《通知》规定——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监控量测单位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临时支撑结构、地表地中位移进行实时监控量测;施工单位也必须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基坑本身支护结构等进行实时监测,并制定详细的监测方案,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监控量测单位应当及时将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的监测数据分析情况向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通报。当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时,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分析原因,并立即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安全;当监测数据超过设计预警值时,施工单位应马上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进行处理,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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