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趋势洞察:包装机械的安全(上)》中,我们分享了关于包装机如何通过本质安全的措施进行消除或减小风险,做过风险评估的同学都知道,机械设备能够通过本质安全的方法来减少的风险是极为有限的,很多时候为了实现机械的功能,不得不存在夹紧点,卷入点等危险源。针对这些无法通过本质安全方法减少的风险,我们只能采取风险减少措施中的第二步,即通过安装必要的保护措施来降低风险。
这期我们重点和大家聊聊保护措施中的第一个大类,防护装置。在新的标准中,针对防护装置的基本要求将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地方呢?
透明材料制成的防护装置
当防护装置使用透明材料制成且存在人员需要进入防护装置区域打开防护装置的情况,防护装置应施加标记或提供措施确保防护装置清晰可见,防止人员与透明材质防护装置撞击的危险
用玻璃制作的防护装置
为避免玻璃碎片造成的伤害和产品的污染,应使用夹层安全玻璃来制作防护装置
设备内的联锁活动式防护装置
操作人员整个身体能够进入机器以及人员可能受困于机器内的情况,人员应能够通过在机器内部打开联锁活动式防护装置离开危险区域,以降低人员受困的风险
新标准下的“安全距离”
另外,由于包装机的工作特性,绝大部分包装机械都设计有出入口来满足产品进出的需求。以前针对安全距离只能够参考ISO 13857来判断合规性,但有的时候由于产品本身的体积较大,会造成无法满足安全距离的情况。新标准对于类似的问题给出了新的解决方案:
根据开口高度及宽度的不同,新标准中计划将开口归为小(S),中(M),大(L)三个类别,其尺寸定义如图所示:
●当防护装置归类为小开口(S)时,出入口传输带的开口的防护装置适合于隧道形状。当在隧道防护装置后的位置有可预见的定期的干预措施时,这些隧道防护装置应当设计为活动式并带有联锁开关。
●中等尺寸开口(M)的安全距离根据开口的尺寸来确定安全距离,根据是否存在输送带,是否存在折角的通道式防护,其要求的安全距离也不尽相同。
●针对大尺寸的开口(L),通常要求使用固定防护装置、联锁活动式防护装置和电敏保护装置的组合且电敏保护装置通常需要带有屏蔽功能。当传输带使用的托盘负载与有源光电保护装置的支撑柱或传输带的任意一边之间的距离小于180mm时,可以防止操作人员在光电保护装置被屏蔽期间通过该间隙进入危险区域。
由于目前新标准尚未正式发布,最终防护措施的要求是否如此还需要通过专家和企业的共同讨论,本文的内容及图表中涉及的数字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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