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日前启动。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35个企业和产业集聚区成为第一批试点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人士表示,此次试点将为制定再制造产品相关技术标准和市场的准入条件、完善流通监管体系、加强逆向物流体系建设等提供参考,为大规模推进机电产品再制造产业发展积累经验。
记者了解到,第一批试点单位涵盖了工程机械、大型工业机电设备、机床、农用机械、矿采机械、铁路机车装备、船舶装备、医疗及办公信息设备等整机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和产业集聚区。
再制造试点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也同时展开。工信部要求,试点企业要抓紧制定完善再制造试点实施方案,提出本单位试点工作目标,尤其是标志性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工信部要求,试点企业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升再制造所需要的拆解、清洗、加工、装配、检测等方面的技术和装备水平,并配套建设相关污染防治、废物处理等基础设施,尽快形成批量化产品再制造能力和产业规模。
试点企业要努力提升再制造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再制造产品技术质量标准、生产规范和管理制度,加强旧件和再制造产品的信息化管理,规范产品标识,建立产品档案。探索适应再制造要求的经营模式、把再制造理念贯穿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设计、生产、销售、维修、回收、再制造等环节。
同时,工信部要求加快旧件逆向物流体系建设。各试点企业要结合产品市场保有及自然淘汰情况,充分依托自有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加强与专业回收及物流企业合作,加快建立健全旧件逆向物流体系,形成与再制造规模相匹配的旧件收集能力。
对于再制造产业集聚区,工信部指出,要认真组织协调所辖相关企业开展再制造,培育和延伸再制造产业链,重点抓好通用检测和公用技术平台建设,积极引进再制造专业技术和服务企业,建立技术咨询和产业服务体系,推动再制造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
工信部强调,有关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要做好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跟踪试点工作进展,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带有普遍性的政策问题,要深入调研,及时反映。对再制造试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应积极予以支持。
阅读延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再制造是指以机电产品(装备)等旧工业制成品为原料,运用高科技的清洗工艺、修复技术或利用新材料、新技术,进行专业化、批量化修复或技术升级改造,使得再制造后产品(装备)在技术性能和安全质量等方面达到原同类新品的标准要求。再制造具备显著的节能、节材特性。
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的工作目标是,通过试点,为制定再制造产品相关技术标准和市场准入条件、完善流通监管体系、加强逆向物流体系建设等提供参考,为大规模推进机电产品再制造产业发展积累经验。开展再制造试点的范围包括:工程机械、大型工业机电设备、机床、农用机械、矿采机械、铁路机车装备、船舶装备、医疗及办公信息设备等整机及关键零部件。
实践表明,再制造不仅是大量报废机电产品实现资源化利用的最佳途径,而且由于其节能减排成效显著,对我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意义重大。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是我国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促进就业和扩大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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