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带来严重环境问题有解否?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污泥年产生量约650万吨干重(干固体,折成湿泥饼约为3200万吨),并且以每年10%~15%的速度递增。但目前污泥多数被简单堆填或随意弃置,带来的环境问题及二次污染大大抵消了污水处理厂净化环境的功效。
有关专家介绍说,目前污水处理厂出厂的污泥含水率太高,是限制污泥资源化利用、并带来严重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当前,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泥含水量一般高达80%,堆放占地面积大、运输成本高、渗滤液难处理,易产生恶臭并孳生蚊蝇、后续处理也很困难。因此,提高污泥的脱水性能,使污泥减容减量化是污泥处置的关键。
“泥水一体化”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可以直接将污水处理厂含水率为97%以上的污泥(即污水处理厂二沉池或浓缩池污泥)一次性脱水至55%以下,脱水后污泥呈干饼状,体积减少50%以上,没有恶臭产生。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宋宝增说,将含水率97%以上污泥直接脱水至55%以下后,污泥为固态,不产生渗滤液,可直接进填埋场,并且污泥产生量可减少50%以上。在提高污泥减量化水平的同时,还降低运输难度,节约运输成本,大大降低污泥最终处置的难度和处置成本。他认为,这项技术为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奠定了基础。
绿由公司技术负责人任延杰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日处理20万吨污水的广州大沙地污水处理厂为例:原来采用进口离心式脱水机,每天产生80%含水率的湿泥120吨,每年污泥处理的运行费用是1226.4万~1401.6万元。如果采用绿由公司的泥水一体化技术,每天产生含水率55%以下的污泥53吨,年运行费用是876万~1095万元,每年可以节省污泥处理费306.6万~525.6万元,节省30%以上,分摊到每吨污水处理费中可节省0.04~0.07元。
她说,以广东省目前每天的污水处理总量1500万吨计算,按万分之六的产泥量来计算,日产生湿泥9000吨。如果全部采用泥水一体化污泥处理新技术,每天污泥产生量只有3600吨,污泥量减少了5400吨,减量比率达到60%;如将污泥处理费用分摊到污水处理费中,按每吨污水节约处理费用3分钱计算,每天节省费用45万元,每年全省污泥的直接处理费用可以节省1.6亿多元。
污水处理厂缘何不用治理污泥?
当前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过高的主要原因是污泥处置立法明显滞后,相关标准缺乏系统性、科学性,对污泥的处置工艺尚无统一规定,更没有客观的评价体系。据专家的介绍,目前,我国执行的污水污泥出厂标准是建设部1993年发布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这个标准规定,污泥含水率低于80%即可出厂,这个已经实施了近16年的标准造成很多污水处理厂的湿污泥不经处理处置便出厂。而2009年7月8日发布并将于2010年6月1日实施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国家标准》中仍然规定,污泥含水率小于80%即可。
专家表示,我国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标准定在低于80%的主要原因是,大部分污水处理厂使用的是进口离心式脱水机,这种脱水机只能将污泥脱水至80%,而这种离心式脱水机在国外已被淘汰。
还有专家认为,导致污泥问题难以解决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资金问题。目前我国多数城市只征收污水处理费,未开征污泥处理费,建设污水处理厂时往往未考虑同时建设污泥处理装置。目前,一些地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过低,污水处理费中没有污泥处理的费用,污水处理厂连维持正常运行都有困难,根本无法承担污泥处理的责任。有些地方虽然从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中拿出一小部分用于污泥处置,但80%含水量的污泥对环境的危害并没有消除,后续的无害化处理也没有资金保证。
专家认为,从国外的情况看,污泥处理处置费用应占污水处理总运行费用的40%~50%。但是,我国污水处理长期存在“重水轻泥”倾向,污泥处理处置资金严重不足,导致污泥处理设施与处置水平无法达到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
任延杰告诉记者,将含水率97%以上的泥浆脱水至80%,脱水成本是每吨60~70元,而80%的湿泥后续处理费用每吨需要220元~250元,两项相加,即将含水量97%的污泥做到最终的无害化处理的成本是每吨280~320元。而采用泥水一体化技术将污泥从含水量97%处理到含水量55%以下,最终的处理成本是每吨200元~250元。尽管这项技术的最终处理费用大大低于现有技术的费用,但是由于现行标准只要求将污泥处理到含水率80%,而且80%以后的进一步处理没有资金保障,因此,污水处理厂很难主动采用这项技术,而是将污泥无害化处理的责任和义务推了出去。
专家指出,污泥处理处置是社会公益事业,需要政府投入和建立污泥收费体系或纳入污水收费制度来支撑其正常运营。另一方面,现有运营机制不利于解决污泥处置的资金问题,污泥处置单纯依靠政府出资解决,不能充分发挥民间资本推动作用,难以促使污泥处置产业化的发展。
污泥处置责任主体能否明确?
专家认为,当前影响污泥处理处置的还有监督管理方面的问题。与污水处理的监管相比,政府对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十分薄弱,各地对污泥处理处置的重要性和对环境安全的影响认识不足,没有将污泥处理纳入环境监管、更没有将污泥防治问题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目前,深圳、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已经着手进行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的编制,但也仅限于技术性规划,还需要在系统性方面进一步提高完善。而大部分城市尚未开展污泥处理处置的规划工作。专项规划是污泥处理处置的指导性方针,它的缺乏使污泥的处理处置处于无序状态,给政府监控、管理带来混乱。
再有就是污泥处置责任主体不明,应在政策上明确污泥处理处置的直接承担主体是污水处理企业,污水处理企业负有对本企业所产生污泥合理处理并最终达标处置的责任,污水处理收费中必须包含污泥处理的费用。如果污泥处理处置不当,污水处理企业应承担首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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