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泥窑替代燃料工作目前处于政策导入期。参照发达国家的相关方面的发展水平,按照一般发展模式提出我国2030年替代率目标是25%,相当于美国目前状况和欧盟2010年目标。
大力推进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和利用废物,应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公众参与的思路,根据工作的先后顺序和内在联系,在试点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环保法规和激励政策。
首先,在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加大试验研究力度,逐步摸清我国替代燃料资源和排放容量的基本情况,以可燃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污泥为重点,加快工业化试点和示范力度,严格要求环保排放指标,达标排放,为制定相应法规、标准和下一步推广提供可靠的管理和技术支撑。
同时,在扩大试点和示范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在废物处置专项规划中明确水泥窑是处置废物的有效技术手段,明确水泥窑使用替代燃料是资源综合利用的合理途径;建立健全水泥窑处置废物的技术、管理条件和操作规范,制定水泥窑替代燃料的技术政策,提出替代燃料发展目标、合理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替代燃料的质量和性能要能满足水泥窑的要求,在基本保证水泥窑的正常运转和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替代燃料和替代原料;制定和推行替代燃料许可证制度。
研究制定可燃废物利用和处置的市场形成机制,建议研究制定废油、污泥和垃圾等废物处置基金制度解决经费来源不足的问题,同时,以培育市场机制为核心,鼓励企业科研开发和能力建设,鼓励废物收集和处理的专业化企业,使废物处置企业在经济上有利可图,使水泥窑处置废物可持续化。
提高替代率应坚持七大原则
促进水泥窑使用可燃废物作为替代燃料需坚持以下七大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以保证水泥产品质量为前提;
坚持环保优先的方针,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避免生产过程和产品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切实保障企业的职业健康、卫生和安全;
遵循废物管理体系,科学合理地利用废物资源,有效回收废物中的能量和物质,削减必须填埋或者焚烧的废物总量,理顺废物来源渠道,因地制宜,扩大利用可燃废物的种类;
技术装备条件方面,发挥水泥窑处置废物的技术优势,技术装备与自动控制系统应先进、可靠和齐备,工艺过程稳定,废物管理监测和污染物监控系统完备,保障替代燃料的利用能力;
规范化操作,包括水泥厂的废物检验、接收、储存、质量控制和生产操作;
践行水泥企业的社会责任,促进与工业行业、市政部门、环卫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息沟通,包括建立信息报送和数据机制,分享废物产生信息、废物处理废物处置信息和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
为积极稳妥地加快我国水泥工业替代燃料工作,建议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牵头,统一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调水泥窑燃料替代工作;建议尽早制定“水泥窑替代燃料专项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综合实施计划,有组织、有保障地推进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和完善环保专项规划、政策法规、标准和经济激励制度;建议在“十一五”末期和“十二五”期间扩大和加快试点和示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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