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制造领域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FDI的进入应以不损害中国企业的成长为限。
近年来,中国利用外资政策的导向有所调整,2007年8月15日,商务部公布了2007年前7个月全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FDI)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与2006年1至7月份相比,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2772家,同比下降了7.63%;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到327.07亿美元,同比下降1.16%。而在7月份当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022家,同比下降12.15%,比6月份也下降了26.33%。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2.79亿美元,同比下降5.49%,比6月份下降达21.33%之多。但利用外资明显下降的趋势,似乎并不为业界所担心,尤其是对装备制造业而言。分析认为,这种变化意味着中国正从对外资数量和金额的追求转变为对使用质量上的结构优化。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质量的提高,在装备制造业上,中国利用外资的重点将从引进国外资金向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现代化管理和专门人才转变,这是中国今后一段时期产业政策导向的一个转变。
通过法律手段确保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安全
对中国装备制造业来说,当市场调节还不能达到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时,只有通过必要的法律手段,并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才能达到有效监管,规范引资秩序的目的,才能建立以国家经济安全为基础的外商投资监测和管理系统,强化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经营行为。
美国等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是值得借鉴的。美国历来以投资环境良好和市场竞争公平著称,但近年的事实证明,它同样对来自于境外的投资进行严格的限制和管理,只是更多地是体现在法律程序上。
美国没有对外国投资的专门审批程序,但美国制定了大量规范各类投资的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地方政府的法律,大多适用于任何国籍的投资者,其中包括限制、反垄断、购并、工资、社会保障、出口控制、环保和健康安全方面的内容。美国《防御法案修正案》规定:如确认有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可信证据,且其它法律法规不足以进行保护时,可对外国人收购美国公司进行审查、中止或禁止。美国还有保护机密情报的"工业安全计划",使外国公司难以获得涉及到有关国家机密的各种商业合同。
事实表明:国外大型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占领中国的广阔市场,利用中国劳动力等成本低的特点为自己营利。跨国公司实力强、技术先进,又利用了中国的优势,还享受若干中国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竞争力益显强劲。而内资企业往往规模小、实力弱、技术和产品落后,还受到某些限制,竞争力微弱。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的竞争中,夺取和占据了中国国内相当大的市场份额,挤占了内资企业的成长空间。
装备制造领域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装备制造业对提高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中国装备制造业引进外资的指导思想应该是,在促进境内产业发展的同时,尤其要以强调促进内资企业发展及提高竞争力的自主化发展为导向。FDI的进入应以不损害中国企业的成长为限。我认为,要从法律上,要以平等竞争为条件,鼓励或促使跨国公司将其先进的技术带入国内,同时限制跨国公司将产品的生产环节与技术开发、关键核心零部件开发生产相互分离的做法。
外企技术溢出的效果与东道国本身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状况是密切相联系的,东道国本身的技术水平越高,与外国跨国公司的技术差距越小,越有利于技术溢出。为此,中国政府和企业应当加大技术开发的投入,提高中国的技术水平和企业的竞争能力,在同一行业要引进多家跨国公司并使其相互激烈竞争。在今后吸引外资的过程中,我们要尽量迫使外商将产品技术开发、关键零部件的生产等完整地投入国内。
明确外资的产业限制政策确保装备制造业的产业安全
在装备制造业的发展问题上,中国要明确对境外投资的产业限制政策,就是在逐步形成对内外资企业政策一致、并具有较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为了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而有目的地限制和引导外资在不同产业领域的投资。
美国对外国投资设有不少限制,主要有:(1)通讯,法律规定,禁止外国经营或控制的公司获得从事通讯传输的许可,同时严格限制外国企业在通讯领域(电话、电报、电台、电视)里的投资。(2)航空,法律限制各种来自国外以飞机营运为目的的、所进行的直接投资。(3)秘密政府合同,国防部限制外国与美国政府的秘密合同或其它公司参与此类项目。(4)沿海和内河航运,只允许美国公司从事沿海和内河航运。国境内的航运船只必须是美国制造、在美注册并为美公司所有。(5)水电,只有美国公司或国内公司的合伙公司才能在可通航的河流从事水电开发。(6)土地,依照法律,美政府土地管理局所拥有的土地不出售给外国人。(7)不动产,美政府限制外国人对不动产拥有直接所有权。
可以看出,装备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核心技术都属于限制范畴。我们在对外资的管理上,一定要明确外资可以投资什么、不可以投资什么。这不仅为国家的经济安全提供了保障,更重要的是为外资明确了投资方向,并起到正确引导的作用,这也是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的需要。
中国的许多制造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本身已经具备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并创立了自己的品牌。由于各种原因与国外跨国公司合资或被兼并后,中方自主开发创新的动力不足,放弃了中方原本已经具备的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和品牌,转而采用和依靠跨国公司提供的技术。不少企业在中外合资后,拆散了原来企业已有的技术开发机构,造成中方对外商技术依赖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退化萎缩。
我认为,对于国内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具备相当的技术和生产基础,并具有巨大的市场需求空间的制造业产业,特别是一些涉及国家经济安全、体现一国工业与科技实力的战略性装备产业,应当对外资的进入进行控制或限制。对于这些产业,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保持中国在此产业领域的自主控制地位,为国内企业成长和壮大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
(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