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2008年12月31日前,对列入《通知》附件的数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采取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再依据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的办法。而退还的税款将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数控机床产品的研究开发。
《通知》对可享受退税的数控机床产品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其范围有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功能部件、数控工具。其中,数控机床是指用程序指令控制刀具按给定工作程序、运动速度和轨迹进行自动加工的机床。数控系统系由控制器、伺服驱动器和伺服驱动电机组成,通过程序对相关数据进行运算并对机床加工过程进行控制的系统。功能部件为数控机床的主要配套装置,包括主轴单元、刀库和刀架系统、回转工作台与分度头、滚珠丝杠和滚动导轨、防护系统、冷却系统等。数控工具指用于数控机床加工工件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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